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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姨丈涉強姦11歲甥女,更乘她剛解手完一刻衝進廁所代為「抹乾淨」,又強迫甥女口交,他昨就強姦及兩項非禮罪在高院受審。現年14歲的女童供稱,當年「太細膽且自覺太曳」,怕說出事件不獲母親相信﹕「最近回想,覺得自己都無做錯,所以同社工講。」
任職搬貨工人的50歲被告被指於2008年8月間,強姦及兩度非禮當時只11歲的外甥女X。控方昨播放X與警方會面的影帶,她指當年暑假到姨丈家中住3星期,一次表姐往旅行、姨媽外出未返,姨丈以毛巾塞住她的口並強姦她,她反抗腳踢姨丈不遂,最終哭着就犯。自此她刻意避開姨丈,延遲回家,但她稱仍被姨丈性侵犯10次之多。
暑假居姨丈家中遭侵犯
X續指出,被姦後一星期,某個下午她到廁所小解,完事正在拭抹之際,姨丈竟衝進來「幫手」,觸及其陰部,她急問:「你做咩呀?我嗌㗎!」在房中玩電腦的表姐似未聽見,她最終推開被告,走到街上直至晚上才回家。X又指出,另一晚睡在廳中摺牀,當姨母洗澡後進房休息,姨丈走到廳中把陽具塞進其口至少2分鐘,直至射精後才「扮無嘢」穿好褲入房睡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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