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中年富商5年前與酒吧女公關經理邂逅,迅即「撻着」發展孽緣,惟因錢銀轇轕終令兩人分手,之後女公關疑「獅子開大口」勒索富商1.39億元,更涉請私家偵探跟蹤對方,再以「辣招」恐嚇他及其妻女,揚言要他們「一家三口家破人亡」。富商數度「投降」,終令她成功取得千萬「分手費」。
37歲的被告祁春艷被控於2007年12月至09年10月2日,以恫嚇方式九度要求50歲的富商X交出合共1.39億元;她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09年3至4月,恐嚇X不要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被告皮膚黝黑、面容憔悴,聆訊時一直低頭。
代號「X」的富商昨於屏風後作供,X是香港一間公司的董事。X供稱06年9月與被告於酒吧認識,不久便發展婚外情,同年年底更在深水埗租下單位予被告居住,每月給予6萬元生活費。被告經常索錢,為此爭拗不斷,關係早於07年1月轉差,同年8月分手。
聘私家偵探 拍攝生意拍檔
X稱,被告分手前已向他索款6至8萬元,又多次明示暗示威嚇其家人。被告及後變本加厲,於10月表示已聘請私家偵探,更清楚講出及拍攝他與生意拍檔Y先生一同前往的律師樓等地方。被告亦曾一次過索款近百萬元,金額更於同年12月加至200萬元,X曾提出給20萬元股票予她,但她拒絕並大發雷霆。
X於12月初駕車前往被告家門外,並於車上與她會面,被告當時與X妻比較:「你老婆做嘢咁叻,你一家三口就雙宿雙棲,我一個人就孤苦伶仃。我要你哋一家三口家破人亡,我喺深圳搵個人,幾多錢都搵咗啦」。被告又向X投訴「Y成日喺你身邊挑撥離間,慫恿你離開我……佢有得同個仔玩就玩多啲,我要殺晒佢一家三口」。X欲報警但被告阻止,其間又打他及扯爛他的上衣。
被告隨後再恐嚇X,又稱「收住100萬先,等錢用」,後來X終於「投降」,同月27日簽署100萬元支票。
恐嚇「你一家買定棺材」
X續稱,分手後他已盡量安撫被告,希望以時間冲淡仇恨,並希望她不會傷害身邊的人,惟被告其間四度勒索1.2億元。08年4月,兩人於又一城餐廳會面,被告要脅X給800萬元,但他不依,她稱「你一家三口買定棺材」、「我唔會畀你死,你身邊啲人一個個死,先係最大懲罰」。被告致電聲言召喚黑社會,又稱「仲有更多嘅血」。X其後「又一次投降」,向她簽發300萬元支票。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其後多次騷擾X。X與被告於09年10月簽署協議,表明給予她共1000萬元,以結束兩人關係,被告稍後不可再向他索錢或滋擾他。惟1年多後,被告再騷擾Y,X及Y終於去年12月報警,被告於12月10日被捕,她警誡下稱無意傷害X家人,亦沒有勒索X。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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