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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拾遺偷銀包 青年罰4000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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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9日 09:29
2011年08月19日 09:2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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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準新郎上月於大埔廣場品酒期間,不慎銀包跌在地上,有身穿粉紅T恤男子行經,不僅未有提醒,更扮「執嘢」而順手牽羊,洋洋得意離開,未料被鄰舖的閉路電視清楚拍下偷竊情况,更被上載至YouTube。將於10月結婚的「粉紅笨賊」昨承認盜竊罪,獲輕判罰款4000元,更被裁判官指「唔好癲癲得得」。

扮「執嘢」 遭拍攝上載YouTube

任職裝修工人的被告方志成(30歲)有兩個案底,他被控於7月22日在大埔廣場迦拿酒莊外,偷去屬於廖姓男事主的一個啡色LV銀包,內有現金1000元、回鄉卡、駕駛執照、提款卡及6張信用卡。被告離開法庭時發現有記者拍攝,立即走回法庭,稱「做乜影相,知唔知咩叫逼虎跳牆?(片段)喺YouTube搞到好大件事」。當記者建議他遮面離開,他卻說「唔會遮,要影就要光明正大(被)影」。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64歲、任職清潔工的老父同住,他將於10月7日與未婚妻註冊結婚。被告事後寫道歉信給事主盼獲原諒;事主亦回信被告,相信他汲取教訓,真誠歉疚。辯方指被告非常後悔,請求輕判。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出,被告結婚是踏入另一階段,應變得成熟,「唔好癲癲得得」。

「粉紅笨賊」到警署自首

案情透露,案發晚上6時,事主與朋友到上址品酒,事主將價值1500元的銀包放入左後褲袋,到準備於9時離去時,發現銀包不翼而飛。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事主於8時02分不慎將銀包跌落酒莊外,被告不久出現,其後偷偷左右張望,趨前拾起銀包逃去,事主遂報警。

被告於7月31日凌晨1時30分向大埔警署自首,警誡下他承認出於貪念犯案。警方搜屋起回銀包,但被告稱花光內裏現金,又將其餘證件及信用卡等扔入郵箱。

【案件編號﹕FLCC1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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