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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英國法院重判兩名在facebook煸動逾百友人上街搗亂的青年,本港法律界人士認同懲罰性刑罰有警惕作用,但相信對香港法院判刑不會構成具體影響。
港《公安條例》類似 恐削言論自由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在暴動期間犯下盜竊或爆竊,明顯比在一般情况犯下這些罪行的刑責較重,法庭考慮背景事實後予以重判,對公眾及犯罪者起阻嚇作用,是合理的判刑原則。對於英國青年在互聯網留言後被捕,湯家驊表示關注,指出或涉及言論自由等問題,本港雖無相同法例,但《公安條例》有類似條文,訂明任何人可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監禁5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艾文指出,英國判刑的發展一般對本港影響不大。他認為,懲罰性刑罰有效向社會發出訊息,譴責罪案及對可能成為罪犯人士作出威嚇,但具體刑罰亦需要與罪行本質對稱,法庭需要謹慎考慮。
刑罪不對稱 恐掀上訴潮
英國司法改革組織「Justice」政策總監愛爾蘭(Sally Ireland)便擔心,英國法院近日對騷亂者的多項判決已出現量刑與罪行不對稱的問題,擔心這種情况在餘下的逾千名被告身上繼續出現。他警告,這可能觸發大量上訴個案。
英國刑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門德爾(Paul Mendelle)則擔心法院是受政治壓力而無視指引,胡亂增加刑期,他警告,這將導致司法不公。他又指出,若被告被判刑太長造成長時間失業,他日重返社會時,社會整體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比他們原來所犯的罪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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