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銀監會昨日公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辦法》明確列出各類資產風險權重(定義見另文)標準。分析員普遍認為,《辦法》較市場早前傳出的版本明顯「鬆手」,有助消除內銀資本狀况不明朗因素,新資本監管標準雖令內銀資本充足率有所下降,惟料大型銀行明年底前應毋須再集資。
銀監會網站是在昨天下午接近收市時公布《辦法》,內銀股昨天收市前一小時突然抽升,收市漲幅介乎3%至7%。
早於今年5月底,市場便傳出監管當局擬將2004年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升級,其中最為明顯的影響,便是在信用風險資本計量上,為權重法下的風險權重釐訂新標準,消息傳出後,成為內銀股積弱的其中一個成因。
對資本充足率影響 僅一兩個百分點
一名不願具名的美資大行分析員認為,「如今銀監會公布的《辦法》,比原本市傳的版本軟化一點,市場應該會正面將它解讀,對內銀股股價是好事。」他認為,銀監會對內銀資產風險權重標準稍為放鬆,相信是不想內銀的資本充足率受到重挫。
上述分析員估計,《辦法》將令內銀的資本充足率下降1至2個百分點,較原先估算1至3個百分點,負面影響輕微一點。「大型銀行明年底前應不會再集資,但個別資本水平較低的內銀,例如交行(3328)則另當別論。」
根據現行的監管標準,企業、個人及其他貸款的風險權重均為100%,《辦法》的一大亮點,是銀監會下調了中小企業貸款及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至75%,更首次實行按揭貸款一套房及二套房風險權重差別化,由原來劃一的50%,分別調整為45%及60%。企業貸款風險權重則維持100%不變。
銀監會今年5月已出台中國版《巴塞爾資本協議三》,《辦法》中再次重申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除了最低資本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並須滿足儲備資本要求2.5%,逆周期資本要求為0至2.5%,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以及須符合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重要銀行資本率11.5%
《辦法》實施後,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要達標。銀監會指,截至6月底,內地311家銀行全部達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12.2%,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9.92%。《辦法》諮詢期至9月20日,明年1月1日實施。商業銀行若不能達到最低資本要求,將被視為嚴重違規和重大風險事件,銀監會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
(明報記者劉欣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