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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踢爆「好業主」 曾聘用合格承建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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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1日 05:59
2011年08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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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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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稱「好業主」的翟愛聯日前稱,多間認可承建商因「工程太細」拒絕為其大廈維修,向屋宇署求助亦不果。但屋宇署測量師昨「踢爆」,署方已向她提供逾400間承建商名單,質疑「佢係咪真係搵唔到」。另一測量師亦指出,翟11月致電屋宇署指「座樓就冧」,當被細問及樓宇情况時,翟卻稱未到過現場,不了解實况。

屋署提供逾400家選擇名單

屋宇署測量師黃婉雯供稱,今年1月14日收到翟愛聯求助,指嘗試找認可承建商,因工程規模小被拒。代表翟的大律師質疑黃沒提供適當協助,黃反駁說,署方所發修葺令附上名單有5頁半紙,內有合資格承建商逾400家,質疑翟所言不實,更指她於05年曾聘認可承建商完成修葺令,黃又堅決否認曾叫翟「搵朱伯(朱偉榮)搞掂」。

翟愛聯指出,曾多次致電屋宇署,指樓宇十分危險但未獲受理,要驚動屋宇署長,方有署方人員前往巡查。另一屋宇署測量師尹志威表示,翟於09年11月16日致電投訴大廈非常危險,指一星期前有石屎剝落,當他再細問詳情,翟又指從未到過現場,不清楚大廈受損位置和程度,只稱沒有進行工程,尹遂表示兩日後到場巡查。

翟的大律師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若屋宇署認為樓宇有危險,有權指定業主在限定時間內維修,亦可發出封鎖令訂明樓宇不適合使用,甚至可以自行進行工程,再向業主討回費用。尹志威解釋,當時他判斷樓宇有潛在危險,遂頒令業主自行修葺。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質疑,舊樓業主或有誘因向屋宇署投訴物業失修危險,因封鎖令一旦頒下,屋宇署又自行拆樓,業主不費分文便可收回一幅空地。尹志威指出,屋宇署會因應公眾安全考慮是否下達封鎖令及自行拆樓,又指工程費用事後會向業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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