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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江門一名被判監10年的貪官,在看守所買通法醫等人,在宣判後即時獲准保外就醫,一年多後才被舉報,有關方面發現他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將其關進監獄。
《南方日報》報道,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2009年因濫用職權和受賄罪被判監10年,但在宣判前他用金錢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的所長、指導員以及法醫,獲得假體檢報告,再由河源市看守所申請,讓林崇中保外就醫。
法院在宣判他10年刑期時,同時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其可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林崇中等於被「當庭釋放」。
賄賂看守所判保外就醫
林崇中就這樣在從宣判當日起,1天都沒入過監獄,直到1年之後,省檢察院收到民眾的舉報並前往河源調查,才發現他根本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將他關進監獄。
林崇中在任時被指多次向商人低價賣土地,從中接受港幣65萬元,造成政府土地收益流失9404萬元人民幣。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級法院判林崇中監禁10年,同時追繳他的贓款268.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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