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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樓價」失真 研強制披露所有交易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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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8日 08:55
2011年07月18日 08:5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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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議員認為,買樓另包「1蚊車位」,再次突顯出田土廳(土地註冊處)的漏洞,輕易讓人「舞高」單位的註冊樓價。另有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表示,政府正研究立例規定新盤在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特定限期內,必須公布涉及所有樓價的交易資料,料可杜絕新盤的樓價失實問題。

事實上,本報上月調查發現,田生地產涉利用了法律漏洞,在收購部分舊樓過程中,只把反映部分樓價的買賣合約送去田土廳註冊,樓價餘款則以「搬遷費」為名,分拆簽訂補充合約,而後者並沒有在田土廳註冊,結果令註冊樓價變相被壓低。

擬簽臨約後一周內須公布

由於現行《土地註冊條例》沒有硬性規定買家須把所有合約在田土廳註冊,以致買家可藉分拆合約去「壓低樓價」;或是把涉及樓價的項目,諸如車位等,以象徵式代價出售,卻把車位的真實價值反映在物業買賣合約中,再送去田土廳,變相地「夾高樓價」。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阿姐」的新盤個案,再次反映土地註冊條例的漏洞,除了可讓人壓低註冊樓價外,也可讓人拉高註冊樓價。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林新強表示,涉及物業的所有交易資料,究竟應何時披露,暫無最終建議,料介乎簽訂臨約一天後或一周內公布。另一委員會成員李永達曾公開表示,若政府真的採納委員會建議,立法工作可能需時兩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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