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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商祥達早前申請臨時禁制令,以阻止美孚居民進入地盤,但先後被高院及上訴庭拒絕。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理由,質疑祥達是否擁有轉讓契上容許的通道權以興建樓宇。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辭指出,美孚新邨一個石油氣庫舊址自1983年起多次轉讓,最後轉至祥達手中。根據1983年的轉讓契,祥達取得通往該土地的私家路上的通道權用途,應以石油氣的存放及供應為主,從來沒有涵蓋其他目的,例如興建多層大廈。
法官指當年轉讓契的立約各方,沒有意圖將剩餘的地積比率,與該土地及舊石油氣庫的地積比率,一併轉讓予祥達。
【案件編號︰ HCMP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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