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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劫鳳姐判入教導所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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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6日 05:59
2011年07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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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二學歷青年因母親離家出走,缺錢交租感不知所措,泛起打劫鳳姐念頭。青年以鎖匙作武器要脅索錢不果,卻獲鳳姐免費服務,最終因遺下手機被擒。

青年早前承認意圖搶劫而襲擊罪,昨被判入教導所。

事主不願出庭 獲撤強姦罪

控方指被告李宜生(18歲)原本同被控強姦,將於高院受審,但涉案事主不願出庭作供,故被告獲撤銷控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父母離異,母親在案發前不辭而別,犯案是一時衝動,缺乏危機處理能力;多份報告建議被告接受短、嚴厲及阻嚇刑罰。

暫委法官郭偉健判刑稱,被告持械及選擇打劫單獨性工作者,加上案發地方是私人處所,案情非常嚴重,但接納被告年輕、初犯、認罪、沒預謀犯案、使用武器殺傷力低,相信被告只是一時想歪,並非貪心,遂判處被告進入為期6個月至3年的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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