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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陽具解胸圍 布藝老闆涉非禮下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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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30日 05:59
2011年06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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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倫敦大學學院學歷的布藝公司東主,疑情傾女下屬,涉多次於公幹時向她上下其手攬腰摸頸,甚至在辦公室暴露陽具及替她脫胸圍,女下屬向平機會投訴,東主被控非禮罪受審。

公幹多次摸腿摸胸

被告潘又新(42歲)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他被控於今年3月15日在辦公室內非禮一名女子。20餘歲女事主供稱,案發當日早上返回辦公室,被告走近吻她兩邊頸。她其後坐下,被告又伸手摸腰,由盆骨位置伸至衫內並觸及胸圍,事主掙扎推開被告。事主同日下午請假往男友家,於男友追問下道出事件,翌日以電郵向平機會查詢,獲告知案件或涉及刑事,報警處理。

被告自辯指畢業於倫敦大學學院,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女。他去年3月向事主示愛,惟她未有接受,他直言「感覺人生苦短」,於事主前跪下,頭放其大腿及摸腰,說「我永遠愛你」,又嘗試解其胸圍不果。被告事後曾致電事主,問「Are you ok(你還可以嗎)?」,被告聲稱翌日接獲事主男友電話,要求預備數十萬元賠償。

指下屬不反抗 「可能enjoy」

被告承認曾於公幹駕車時摸事主大腿與手及吻臉,去年8月在外工作時攬膊頭及隔衣摸胸,又要求她於電腦開啟有關性冷感文章及在辦公室播放色情片,其間展露陽具。他又向事主稱,女兒返學後便可與她偷情。被告坦言事主一直不大抗拒,她開首只說「唔好搞」,其後便沒有再反抗,「覺得係關係上一個進步」,認為「佢可能enjoy(享受)」。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TWCC1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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