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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驊名下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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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9日 05:59
2011年06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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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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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豐集團創辦人、87歲陳廷驊名下的證券投資公司,不滿稅局徵收2003至2006年3個財政年度共4.4億元利得稅,陳指公司雖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但一日未套現,稅局也不應計市值徵稅。高院昨判陳的公司勝訴,指在計算利得稅時應扣除未變賣的股票市值。

3年度徵4.4億利得稅

判辭未有透露稅局將少收多少稅款。陳廷驊透過Xing Feng Investments Ltd. 持有的興智投資有限公司,現時由其女兒陳慧慧等出任董事。興智投資於99年成立,持有多間本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信和置業(0083)或麗新發展(0488)等。

官﹕股票應套現才徵稅

稅務局早前向興智投資徵收2003至2006年利得稅,3年間稅款高達4.4億元。稅局指雖然該些年度興智投資有部分股票並無變賣,但他們的升值價也應列入了利得稅中的「利潤」之中。

惟法官昨在判辭指出,本案涉及《稅務條例》第14(1)條內對「利潤」一字的解釋,法官指利潤一字應按正常理解,認為興智投資既無與人交易,從未賣出股票,則沒有實際利潤可言,故應留待公司真正套現後,稅局才向其徵該部分稅款。

【案件編號: HCIA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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