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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不足一年僭建倡拆光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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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9日 21:59
2011年06月29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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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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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日穿過1700名新界村民「指罵」,於險被擲雞蛋的情况下進入立法會,解釋新界村屋僭建政策,她強調有決心明年中解決僭建村屋的執法問題,而為杜絕「僭建尾班車」,傾向過去半年或一年前僭建的都要拆;另政府會提供貸款或安置,協助有需要村民,下月會與鄉議局討論執法細節。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上周帶同議員視察每層僅百多呎的村屋,形容環境「比劏房更難受」,林鄭月娥昨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特別展示多幅巨型僭建村屋照片,指此舉只為向公眾全面展示問題,強調必須嚴肅依法處理,否則社會以為新界是另一個世界,難令市民信服。

林鄭展巨宅照 反擊「比劏房更難受」

民主黨議員甘乃威及李永達批評自願登記制度,容許部分僭建村屋暫緩執法是變相特赦,向村民下跪,要求交代執法時間表。

林鄭月娥反駁,要先藉登記制度建立資料庫,期望調配人手成立專責隊伍,才能定出時間表。至於登記冊上的村屋會否自動釘契,她指要小心研究。

不過,鄉議局副主席兼民建聯議員張學明則要求當局一視同仁,指2001年當局定下10年市區僭建物清拆行動,故日後「牽頭」自首登記的村民,也應獲保證10年後始執法。林鄭月娥反駁稱,絕不可為此訂立執法期限,但承認全港僭建物數量之多,執法上非常艱巨。

盡快公布「指定日子」

對於張學明建議村民只要補足地價便可建3層以上的村屋,林鄭月娥指要視乎有關土地的規劃大綱和地契,不能一概而論。

為杜絕僭建尾班車,政府稍後會訂出「指定日期」前建好的僭建物才可登記暫緩清拆,林鄭月娥稱,「一定是已過去的日子,否則鼓勵人去做(僭建)」,但同時不會太嚴苛,以免有更大迴響,初步傾向把日期定為半年或一年前,預告快將交代。

身兼鄉議局主席的劉皇發稱,鄉議局正研究司法覆核《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只因法例在港英時代制定,只有英文版本,很多村民看不懂,政府沒諮詢,現突然執法,單方面要村民負責是不合理;又指政府以往沒干預,令村民以為沒違法,甚至默許他們的做法。

願提供貸款協助安置

對此林鄭月娥反駁,過去3年發出592宗清拆令和327宗檢控,重申尊重法律精神,一旦對方提出覆核會依法辦事。她又指理解部分村民擔心影響切身利益,政府可向村民提供貸款清拆僭建,長者可免息,又會與房委會協商,由社工協助安置;至於有意申請重建者,當局會盡量精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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