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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耗逾20萬 認經濟受壓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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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6日 05:59
2011年06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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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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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上一炷香,花費逾20萬元!家住荔景山路荔灣花園的許嬋美一家,為了在門外走廊神位燒香拜神,惹上官非,至今已花費逾20萬元,家人坦言已經對經濟構成壓力。

因燃點香燭被鄰居控告的被告,包括馬鴻榮、許嬋美夫婦,以及兒子馬偉業。案件本月3日判決,馬家被判敗訴,要向原訴胡偉欣與其夫麥泳泉賠償7.5萬元。

被告之一馬偉業昨向本報記者表示,因為今次案件,家人已經花費超過20萬元,當中包括大筆律師費,事件對家庭經濟帶來不少困擾及壓力,但基於律師意見,他不願透露箇中細節,亦未有回應有否因打官司需要借貸應急,以及是否已經繳交7.5萬元賠償金。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市民聘請律師打官司,案件未上庭之前,已要先繳清所需律師費用,避免當事人因輸掉官司而拒付款。至於其他法庭費用或罰款,當事人亦要按期限付款。以今次為例,假如當事人打輸官司,通常要支付3筆費用,包括本身律師費、法庭判決的賠償金,以及對方律師費用,涉及總金額隨時高達數十萬元。

律師:案件有啟迪 瑣事勿鬧大

陸偉雄認為事件有一定啟迪作用,提醒市民要以容忍態度處世,不應將瑣事鬧大。他說﹕「打官司,無人會知道勝算有幾大,市民啟動法律程序前,實在應想清楚。萬一告輸了,隨時要倒頭賠償,費時失事又損失金錢,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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