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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因販毒被判囚16年的案中36歲主腦黃得煒,在案中曾自辯指少年往澳洲拍戲,而非販毒,他協助少年去澳洲,因為知道他在彼邦犯下爆竊罪要他回去自首,惟相信陪審團亦認為是「天方夜譚」未有信納。事實上,這名監獄常客亦非省油之燈,原來他是司法覆核「常客」,一度成功挑戰獄中扣假機制。
甫出獄即犯案 自行申覆核保釋
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子的黃得煒,曾任廚房及運輸工人,早年在沙頭角居住,有兩次案底,分別是1993年因聘用黑工被判罰款2500元,另曾因販毒被判監16年,至2009年10月17日才放監,但不久即再販毒,招攬本案少年當毒品速遞員。
面對嚴重的指控,他與其餘兩名被告在7星期的審訊內表現輕鬆,不時說笑,且勤抄筆記,另一方面又自行申請司法覆核及保釋外出,指懲教署錯用保安巴士單獨押運他,剝削他應付審訊的時間。
5次被扣假覆核 懲教署上訴得直
黃得煒對司法制度寄予厚望,全因他2009年曾成功挑戰監獄扣假機制。當年,他正為販毒案服刑,但07至08年間他被指在獄中藏有止痛藥、金屬、香煙、塗改液等違禁品,以及講粗口,5次被扣假,變相加監98天。他為此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馮驊推翻加監刑罰,險瓦解懲教署一向的紀律聆訊機制,後來署方上訴,去年7月上訴庭判署方得直,但黃早已放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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