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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刮傷警 司機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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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0日 07:44
2011年05月20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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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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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旅巴司機去年暑假在尖沙嘴被抄牌,與警員爭執,司機被指手執駕駛執照刮傷警員左眼,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昨獲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原為被告李偉明(38歲)索取背景報告,其後得悉其家人患病後改變初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他保釋。辯方認為被告已對其行為反省,陳家昇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但考慮他沒有案底、家庭背景、亦因案被囚兩周,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發於去年7月13日,李被控在尖沙嘴漢口道近中間道交界襲擊警員吳永珏。

【案件編號﹕KCCC56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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