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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角邨地皮雖未有被發展商勾出,但政府已向立法會申撥1.047億元,供日後用「政府出錢,但由發展商設計及動工」方式,在北角邨用地東面興建一所社區會堂及一個有蓋公共交通總站,滿足居民需要。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稱,此種較新撥款模式,較以往的「政府向地產商送地積比以換取免費興建公共設施」為佳,因可減少新樓盤發水比率,亦可避免外界質疑官商勾結。
政府出錢 發展商不會獲「發水」
據發展局向立法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政府預期2011/12年度北角邨地皮將會出售,由於上址社區設施不足,遂建議採用「政府出錢、但由發展商設計及動工」模式,興建一個包含多用途禮堂(450座位)及舞台等設施的社區會堂,以及一個有12個標準巴士停車處的有蓋公共交通總站連公廁。
政府指工程完成後,設施會移交相關政府部門營運及管理維修,發展商不會因此獲得任何總樓面面積寬免(即不會獲准額外「發水」),但政府會向發展商發還實際建築費,惟金額不會多於由政府建設施所預算的財政上限即1.047億元。另投得北角邨地皮者須自行出資興建面積不少於12,680平方米的公眾休憩空間連海濱長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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