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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鄉委副主席控誤導廉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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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7日 21:59
2011年05月17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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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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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前主席兼離島區議會主席林偉強,年前捲入侵吞區議會租金風波,事件另一主角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事後一直矢口否認曾向林偉強簽發涉案租單,經廉署調查後涉嫌說謊,被控一項誤導廉署人員罪名,昨於東區法院受審。

83歲的被告黃開榆,被控於去年3月8日,明知而謊稱自己未有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坪洲一單位的租單,以作林偉強的區議員辦事處,誤導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

涉林偉強案 黃開榆否認簽租單

事源廉署2009年接獲時任坪洲鄉委會執委黃漢權的舉報,指被告在林偉強的秘書安排下簽署多張租單收據,卻從沒見過林在該租出的辦事處出現,懷疑有人以假單據騙取區議會津貼,事後被告向廉署承認曾簽署租單,但其後又對傳媒堅稱遭冒簽。

庭上昨播出廉署向被告索取51個簽名樣本作校對的片段,片中被告曾說「我都沒簽過,怕咩啫」,在同意下套取簽名。

質疑廉署取簽名樣本違程序

另外根據被告助理的證供,每次收取租金後,均會通知被告簽名作實,惟辯方堅稱從沒簽過相關單據,辯方又指廉署亦在未有警誡下套取簽名樣本,質疑有關程序並不恰當,因此不能作呈堂證供。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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