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環保署昨就高院裁定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提出上訴,但上訴有結果前,署方會按高院裁決考慮環評報告或環境許可證的申請。有份參與審批環評報告的環諮會成員表示,高院的裁定存有灰色地帶,按裁決要求審批會有難度,未來半年恐怕難批出發展項目動工所需的環境許可證。
環諮會成員﹕半年難批許可
運輸及房屋局表明,為了讓港珠澳大橋工程早日動工,會「雙線」發展,在環保署上訴同時,會按高院的裁決及程序重新提交環評報告,以配合2016年完成開通的目標。
政府上月在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被判敗訴後,上月底港鐵突然撤回沙中線3份環評報告再作審視,環保署亦撤回已交上環諮會的環評報告。估計啟德發展計劃、屯門西繞道及新界東北發展區計劃等約50項正進行環評的工程會受裁決影響。
66歲東涌富東邨居民朱綺華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及環保署批出的環境許可證。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有關的環評報告「不合格」,指路政署提交的環評報告對不做工程下的環境狀况基線隻字不提,認為指定工程的環評報告除了評估實施工程後對整體環境的累積影響外,也應包括工程獨立影響評估,以及提出相關紓緩措施,以讓環保署考慮有關影響是否減至最低。
環保署昨指出,裁決對現正進行及未來的環評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稱條例)執行原則有重大影響,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和研究各項因素後,決定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間,如有指定工程項目倡議人按例申請批准環評報告或環境許可證,署方會按裁決來考慮所有在《條例》下作出的申請。
環諮會成員兼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表示,早前高院裁定要在環評報告加入工程的獨立影響的評估,以及提出相關的紓緩措施,但他認為法官未有解釋怎樣的紓緩措施才足夠,沒有清晰指引讓他們依據來審批,環諮會沒有客觀標準作判斷。他估計,未來6至7個月,難有項目可取得環境許可證,即使獲批許可證,也會擔心遭入稟挑戰推翻。
湯家驊﹕官司排期最少一兩年
環諮會環評小組前主席吳祖南認為,若要撰寫環評報告,顧問一方其實已有足夠資料,要按高院裁決加入相關資料並不太難,但他認為「影響是否減至最低」容易引起爭議。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認為,工程項目倡議人不會因要按高院的裁決而暫不提出環評申請,「是否已盡力減少污染,有國際標準可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高院一般案件排期已排至明年,預計今年難以處理有關上訴,估計案件還要處理至少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