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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3萬傷援金 司機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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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4日 05:59
2011年05月1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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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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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每年批出超過1.5億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有車禍傷者發生意外後訛稱為受僱,以符合資格申請援助,詐騙社署3.2萬多元。他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考慮他的背景及認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虛報受僱 全款還社署

辯方昨日求情指出,被告黃冠忠(50歲)一時糊塗而知法犯法,已深知做錯事及非常後悔,他已將所有騙款償還社署,希望法庭可以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社署發言人回應時重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社署已有機制核實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亦與警務處、醫管局及衛生署聯繫合作,審核可疑的交通意外、病假證明書及醫療報告,會將涉嫌欺詐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案發於2008年7月14日,被告在沙頭角駕駛私家車時撞樹,他與3名乘客送院,其後被告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虛報自己受僱於創發運輸公司,因病假以致收入有損失,詐騙社署逾3.2萬元生活補助金。警方介入調查後揭發,被告申報的地址並無該公司存在。

【案件編號:ESCC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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