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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建功 查華爾街犯罪新法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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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3日 05:59
2011年05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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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聯邦法院周三裁定對冲基金經理拉賈拉特南有罪一案,不但一改該國普通內幕交易案「先有案件後偵查」的執法程序,還彰顯了竊聽證據在檢控商業罪案上的重要性,料將成為華府日後打擊華爾街犯罪的一大渠道。

一改「先有案後偵查」程序

美國過往偵辦內幕交易案,傾向捉細魚而難懲大鱷,原因之一是調查須在出現可疑交易時(例如在宣布併購前,或在公開不理想盈利前不久出現異常股票買賣),才能着手;二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即使發現某宗交易有可疑,涉事者可以想出好些看似合理的理由脫罪。

但檢控人員在調查拉賈拉特南一案時,先徵得司法部「有理由相信」會有內幕交易發生,並獲聯邦法官批准對可疑人物展開竊聽。聯邦調查員遂截聽到,拉賈拉特南預先取得促成交易的內幕消息及他研究避開內幕交易調查的辦法(包括傳發精心設計、為交易提供虛假理由的電郵,以及在買入後再賣出因內幕資訊而持有的股份)。含有內幕交易講話的錄音,最終成為辯方無可抗辯的理據。

成調查先例 截聽可呈堂

美國向來對政府的竊聽行動諸多顧忌,紐約大學的刑事法專家巴爾科(Anthony Barkow)認為,本案將促使政府增加採用偷聽方式調查商業案,「它成了政府日後在調查證券案時能取得截聽的先例,並使法官敢於採納截聽內容為呈堂證據」。不過,司法部透露,每宗截聽最少要花5.2萬美元(41萬港元),費用不菲。

White & Case法律事務所合伙人利特爾(Gregory Little)認為,本次裁決「強化了大家需慎言的觀念」,因為人們的言論隨時有遭截聽而成為罪證的風險。公司法專家西格爾(David M. Siegal)則表示,「收風」和「套取內幕」界線向來模糊,此案後當局可能增加檢控那些表面不似套內幕的人,他們交換的可能是公司的秘聞而非實質數據。

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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