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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向港交所招手 合併願「做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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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3日 05:59
2011年05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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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交易所合併澳洲交易所宣告失敗後,總裁拉瑪斯瓦米(Ramaswami)開腔表示,有意與港交所(0388)商討合併計劃,聲言若港交所提出合併,新交所沒有理由拒絕,並且不介意「做細」,作為地位較低的一方。不過,鑑於港府對港交所早已設下單一股東持股限制,相信新交所的如意算盤未必可打響。

港交所持股有限制 未必成事

彭博報道,拉瑪斯瓦米在孟買出席國際選擇權結算機構協會會議時稱,雖然不能與澳交所合併,但仍會尋求不同的合併機會,其中包括港交所。「我們(新交所及港交所)有一些可以合作的地方,只是未曾提出『合併好嗎?』這樣的對話。」他表示與港交所合併可為新交所帶來規模效益,因此作為地位較低的合作伙伴亦沒有問題。

不過,新交所希望與港交所合併的計劃相信不易達成,由於港交所擁有在本港從事證券交易業務的專營權,對本港金融安全舉足輕重,政府對於控制港交所亦設有多層防綫,一方面政府是港交所最大單一股東,另一方面法例亦限制其他人持有港交所股份不可超過5%。

於《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中明確規定,除了得到證監會以及財政司司長批准之外,任何人(包括其聯繫人士)不能持有港交所逾5%股權。有關法例令港交所較難進行合併交易,因為交易所之間的併購交易龐大,很難全數以現金進行收購。如果要進行換股,便會受制於5%股權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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