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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隨身 或惹官非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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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2日 05:59
2011年05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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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記者昨日追訪下,仍未清楚為何遇襲八旬翁會隨身帶備萬用刀,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特別提醒市民,本港法例對攜帶利器有嚴格限制,「出門帶刀傍身」很有可能會惹上官非;另女士喜用的防狼器亦不能亂帶,有關行為都已可能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一般情况下,被警方查獲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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