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者:投影駐軍總部無違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3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30日 05:59
2011年04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有人把艾未未的頭像投射在添馬艦駐港解放軍總部的圍牆上,解放軍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昨日翻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後,認為無一條文嚴禁人向駐軍建築物投放影像,看不到當局有何追究的權利。

他解釋,香港的法律精神在於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市民便可以做,有別於大陸法對條文內容,如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較廣闊的詮釋。

影像滋擾只可民事索償

《駐軍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張達明認為,投放影像根本與建築物沒任何物理接觸,未有弄污或破壞,故不屬上述的違法行為。

他續指出,《公安條例》雖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違法,不過「破壞社會安寧」在於人身受傷害或財物損失,而投放影像不致破壞安寧,即使影像長期曝光而令相關人士感滋擾,亦只能循民事追討。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