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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追逐3公里 司機拒捕踢警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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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3日 05:59
2011年04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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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中年漢昨日凌晨在元朗公路懷疑酒後駕駛,私家車如舞龍般左搖右擺,衝鋒車警員見狀響警號追截,雙方追逐逾3公里。私家車駛至天水圍天影路撞向鐵欄,警員上前調查時,男子發難踢傷一名警員,他其後被制服拘捕。

撞欄被捕 眼部受傷

被捕男子陳×雄(34歲),面部及眼部受傷,送往屯門醫院治理,他涉嫌襲警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測試被捕。遇襲男警員左腳受傷,送院治理。

事發於昨日凌晨近1時,警方衝鋒車沿元朗公路往屯門方向巡邏,警員發現一輛私家車行駛時搖擺不定,於是響警號追截。私家車司機見狀駛入天水圍洪天路逃走,雙方展開追逐。私家車逃走逾3公里,駛至天水圍天影路與天華路交界時撞向路邊鐵欄。

拒做酒精測試

私家車車頭損毁,輪胎破損,司機面部及眼部受傷流血。警員上前調查時,司機突然發難踢傷其中一名男警員,警員立即將他制服拘捕。

未幾,救護員到場為被捕司機和遇襲警員作初步包紮治理,再送往屯門醫院救治。案件交由元朗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

根據法例,酒後駕駛罰則分級制於去年底刊憲生效,酒精超標程度分為三級,停牌期視乎超標程度而定,初犯停牌期由6個月至2年,重犯則由2年至5年,而拒絕做呼氣測試的罰則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

另外,酒後駕駛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初犯最高可判監6個月,重犯可判監12個月;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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