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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去年11月運用「尚方寶劍」《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收回深水埗北河街一帶的舊樓,有地舖業主當年以500萬元買入地舖收租,最終換來300多萬元賠償,令她質疑變相成為負資產,炮轟政府猶如強搶。
政府引收回土地例
業主馮小姐表示,其父2001年買入逾千呎地舖後,她分拆多間分租,每年賺取70萬元租金,去年市建局提出以900多萬元收購,惟她認為出手過低而拒絕;市建局其後放棄收購,改由地政總署用《條例》強行收回舖位,並提出300多萬賠償。馮小姐質疑是變相令她成為負資產,一直拒絕妥協,地政總署雖同意把談判押後至6月底,但市建局昨仍派人查封其部分舖位,並在閘上燒焊,她質疑其單位最少值逾千萬元,正安排測量師估價。
地政總署市區重建組發言人指透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物業,物業已於今年2月收歸政府所有,署方已向相關業主發出法定補償建議,有關物業租戶已接受署方特惠補償建議,故將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交回作為政府代理人的巿建局,如有關業主不滿意補償建議,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補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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