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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超過50名啤酒女郎投訴,去年初被啤酒代理公司的僱主要求更改僱傭合約,不單服務年資被取消,統一入職日期,同時7日解僱通知期改為1日。今年2月初公司失去啤酒代理權後,員工被遣散,但不獲通知金、休息日及有薪假期的補償,正向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追討。
改合約失年資 遣散無通知金
黃小姐表示,09年7月入職時簽約,定明勞資雙方要求解約時,均須7日通知期,但公司於去年3月要求僱員更改合約,將解僱通知期改為1日,並更改其入職日期為2010年1月1日,重新計算年資。直至今年2月被遣散,她不獲公司賠償近3萬元的通知金、休息日及有薪假期補償。
另一名啤酒女郎張小姐稱,公司從未為她作強積金供款,亦不允許放假,否則不獲勤工獎450元,同時被剝削有薪假期。她指出,啤酒女郎時薪65元至80元不等,另設佣金制,但公司疑走「法律罅」,安排其工時不定,曾每周工作不足18小時,令她們不受「418」(連續4星期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條例保障。工友已向勞工處投訴,並將於下月到勞資審裁處錄口供。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大部分啤酒女郎都被僱主以零散工形式聘用,令她們無法達到連續4星期每周工作18小時的要求,因而失去《僱傭條例》保障獲遣散費及有薪年假等福利。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積極跟進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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