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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補習教師以寓所作教室,邀學生登門補習,卻乘大廳無人,分別與兩未成年女生同坐一椅,乘機揑胸撫陰。他原涉11項非禮,昨被裁定其中3項罪成,判囚2年8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無案底被告藍鉅新(49歲),去年1月在大埔太湖花園寓所3次非禮當時12歲的X罪成。鄭官完全接納X的證供,指她面對辯方盤問,已盡力回憶一年前事情的細節。
X供稱忘記被告指她答錯題而出手「唧」她,鄭官接納X起初相信被告逗她玩,沒有懷疑,故未有記起。鄭官得悉X不欲重提不快事,判刑前未再索取X的創傷報告。
涉8次非禮女生Y脫罪
被告另涉09年4月至去年5月6日,8次非禮另一名12歲女生Y。鄭官指Y開始被侵犯後一年,因被告索吻,拒絕啞忍,向父親和同學告密,但該二人皆指Y未提遭被告索吻。Y稱擔心父母不相信而啞忍,但鄭官質疑Y得悉同齡的X受辱,為何不向X坦承同病相憐,雖然他理解Y在事件中處弱勢,但有關證供不能排除所有疑點,故判被告非禮Y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X早前邊作供邊哭泣,稱被告與她同坐一椅,趁她做練習時伸手至胸圍內撫摸其乳房,更隔着牛仔褲觸摸其陰部。X終向母親投訴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699、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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