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險經紀疑與友人佈下「醉酒殺局」,先冒簽買保險,然後殺害夜總會舞小姐女友,圖騙取280萬元保險金還債。二人涉灌醉事主,把她推入尖東海旁溺斃,並佯裝救人不果,東窗事發後又互相指控對方為始作俑者,二人被控謀殺罪昨日在高院受審。控方指事主被人冒簽名投保,至死也不自知「身懷巨富」。
無業漢江沛霖(28歲)及保險經紀鄒偉基(31歲)同否認去年2月12日謀殺女公關陳凡(34歲)。兩被告穿筆挺西裝出庭,不住抄寫,控方指兩人相識多年。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殺局緣起於兩被告欠債纍纍,無力還款,疑把事主一命換巨款。控方指鄒偉基2009年7月加入美國萬通,8月認識事主成為情侶,未幾已偽冒事主簽名,向萬通購買280萬元人壽保險,暗裏為事主供款。保單11月底生效,鄒為單一受益人,更報稱是事主未婚夫。
把事主按入水中 佯裝救人不果
供款期間,鄒、江二人商量謀害事主,平分保險金還債。事發前4天凌晨,兩被告曾帶備繩索與硬物偕事主到深圳,欲下殺手未成功,二人死心不息,事發日凌晨相約事主到新文華中心一酒吧暢飲。事主喝下威士忌後酩酊大醉,清晨時分被帶到帝國中心外的海濱長廊,遭推入海中。事主不諳水性,控方指兩被告先後縱身入海,又帶着水泡,看似救人,實則合力把事主按入水中,置諸死地。練跑路過的路人周啟邦聽見江上岸求救,先致電報警,再入海救回鄒和事主。但事主不久身亡,死於溺斃及頸部受壓。
兩被告大改口供 互相指摘
兩被告起初指事主酒醉失平衡墮海,死於意外,不足一天卻大改口供,互相指摘。江供稱深感後悔,故坦承自己與鄒09年末欠下財務公司與信用卡債務,鄒遂建議殺害女友換取保險金。但若事主自殺,一年內會取不到保險金,故鄒提議令事主看似被劫殺。二人行兇前曾到現場「踩線」,檢查有否閉路電視及選定「意外」地點。他指鄒下海只為溺殺事主,無意救人。
鄒初時則稱與事主不稔熟,但承認事主向他買保險,他是單一受益人,但警誡後推諉稱,09年10月江率先提出謀害事主,指使他為事主投保,讓二人「搵快錢」,更指江曾提出以軍人方式行兇。他表示返家不忍看見老父憂傷,才主動說出真相。控方今起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CC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