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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違法用武 多人頭中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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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9年06月13日 06:35
2019年06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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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官逼民反】

【蘋果日報】警方武力清場驅趕金鐘反送中集會市民,繼五年前9.28後再大量發射催淚彈外,更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開槍鎮壓,導致72人受傷。有示威者眼部疑被橡膠子彈打中血流不止,另一示威者更口鼻吐血。民權觀察直斥,警方使用武器的武力級別,與驅散示威者的目的並不相稱和不合乎比例,已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記者:陳珏明 劉永明 黃麗英

任職銀行的胡先生昨午罷工,到立法會外參與集會,至下午約4時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期間,他憶述警方在沒有預警下,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由於他當時站在距離警方五米之內,首當其衝左面中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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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形容當時警方「明顯唔係射腳,係射頭」,自己中彈後「即時反應唔到,腦空白一片,因為個後座力都好大」,也不知道自己是中了布袋彈還是橡膠彈。由於他怕警察捉人,故要即時忍痛撤退,事後才由其他示威者協助送院。他送院後傷口縫了約10針,「差幾厘米就會爆眼」,目前在醫院留醫。


一名反送中示威者右眼中彈,血流披面。他當時在警員前方,其他示威者在搬鐵馬重建防線,未幾警員開槍,「喺冇舉黑旗嘅情況下開槍,一槍擊中我右眼」。他估計那是橡膠子彈,其右眼不斷滲血睜不開眼,不肯定視力會否受損。據悉他姓楊,是名校女拔萃中學的通識科老師。


尹兆堅:當成打獵咁

網上流傳短片,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男子疑中彈受傷倒地,口鼻吐血正接受急救。也有網友拍攝到約20名防暴警員施放催淚彈後,一同衝上前,將示威者拖跌在地,並以警棍不停猛打。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午見記者時,指金鐘一帶示威已變成騷亂,有示威者使用危險武器,包括鐵馬、磚頭等,甚至用削尖鐵枝衝擊警方防線,逼不得已使用武器,包括使用警棍、催淚水劑、布袋彈、橡膠彈、手擲催淚彈及胡椒噴劑等武器。警方其後發出的新聞稿,標題改用「暴動」一詞。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警方肆意使用武力,沒必要以催淚彈及開槍對付示威者;民主黨尹兆堅怒轟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甚至疑似瞄準市民頭部開火,「好似將表達意見、守護香港嘅市民當成獵物、打獵咁」。


民權觀察晚上發新聞稿,譴責警方以過量武力對待示威者,武器的武力級別及警方使用方式,與驅散示威者的目的並不相稱和不合乎比例,其中使用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槍械作為驅散示威者的手段,已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他們又觀察到警察多次以催淚彈槍直射向示威者,其中一次記錄,目測雙方只相距約15米,質疑做法危險,違反催淚彈槍的使用方式及可對示威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明白現場環境混亂,但警方使用武力前需評估是否會有附帶傷害,「一定唔可以射頭,你唔可以話電光火石唔能夠瞄準,係咪訓練唔夠先?警匪鬧市駁火,警察都唔可以話混亂打中途人當冇事」。


翻查資料,布袋彈及橡膠彈均被稱為非致命(non-lethal)武力,但橡膠彈在國際間多次錄得致命紀錄。醫學期刊《刺針》(The Lancet)雜誌曾刊登報告,分析橡膠彈造成的152個傷亡案例,三宗死亡個案中,兩宗正是因子彈由眼射入腦部造成。報告認為,橡膠彈造成傷亡多是因使用不當所致,例如應向下瞄準,以擊中人體下半身。警方也曾表示指引規定,只能向目標下肢發射,以減低傷害程度,惟昨日所見,警察發射的方式明顯跟指引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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