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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主任或獲DQ候選人權力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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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9年06月12日 06:35
2019年06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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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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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自2016年起濫用「確認書」封殺支持港獨或自決的民主派候選人參選,惟有關改動一直未納入《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中。選管會昨日起就年底的區選活動指引舉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指引中首次建議在區選中引入確認書程序,候選人須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亦賦予選舉主任行使DQ候選人的的權力。


列明禁止拉票區定義

選管會昨日在《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提出多項改動,包括在區選中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協助選舉主任行使在法律賦予的權利;將傳媒「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候選人的定義,由現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改為選舉主任接獲報名後才需以公平原則處理;及明確列出禁止拉票區的定義等。


對於上兩次區議會補選當局在未有白紙黑字指引下,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會否擔心受法律挑戰?選管會主席馮驊指,自2016年立法會選舉起,候選人須按法例規定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而確認書是限據選舉條例,他強調選管會有相關權力,而法庭亦沒有指出選管會沒有權。馮補充,2016年後的特首選舉和鄉郊代表選舉,已於選舉前將確認書加入指引,故今次在區議會選舉前亦順帶更新。


■記者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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