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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EO手機判社服令 許智峯保議席「全部心力反惡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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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9年06月12日 06:35
2019年06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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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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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繼續抗爭】

【蘋果日報】去年一地兩檢法案審議期間,政府設通傳應變小組,指派行政主任(EO)在立法會大樓監察並記錄議員行蹤。民主黨許智峯不滿遭「狗仔隊」監視,搶去女EO手機並將資料外傳,早前被裁定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成,他昨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免入獄並保住議席的許甫步出法庭,呼籲市民將所有精力、焦點和時間放在修訂《逃犯條例》,他將在會議力抗惡法。


記者:楊思雅

許智峯(36歲)被裁定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以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三罪。感化官在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許真誠有悔意,願意向涉案女EO梁諾施致歉;太太讚丈夫不但親力親為照顧小朋友,更欣賞他作為一名政治人物,一直以來積極、勇敢地為不公義之事發聲。


辯方另呈上一封由牧師撰寫的求情信,牧師指許多年來一直在不同崗位貢獻教會,是一名好丈夫、好爸爸、好兒子,並對他服務社會的熱誠和初心大為感動,讚揚許不為名利、不畏強權、勇於承擔。牧師直言許真誠後悔,希望法庭慎重考慮其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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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接受一定程度悔意

裁判官鄭念慈昨聽取求情時,連番質疑許是否真誠後悔,稱許一方面說後悔、一方面卻不認罪,並在庭上多次指摘女EO行為閃縮等。辯方回應指,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悔,未必等於該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定罪,兩者並無牴觸;而且許事發翌日即召開記招向事主道歉,更承諾不會再犯,相信他將來行事一定會加倍小心。


鄭官其後直言,許不認罪,顯示悔意不足,但既然他向感化官承認過錯,後悔當日因衝動犯案並承諾不會再犯,「接受一定程度悔意」。就不誠實取用電腦一罪,許在事件中並無個人、金錢或財產得益,所洩的資料亦非秘密,對政府而言沒甚麼損失,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普通襲擊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兩罪,鄭官指女EO雖感驚慌並無法繼續工作,但她事後仍能冷靜地處理被搶手機事宜,「程度唔係咁嚴重」;而她被搶手機後,不久便獲派發平板電腦,對其公務造成的影響有限,兩罪分別判罰款3,000元和800元。


案件編號:ESCC2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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