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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遣返印度或喪命引渡國稱不應考慮人權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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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5日 06:35
2019年06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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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惹來社會質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將來引渡疑犯,會獲法庭把關。適逢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回國受查,該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文子星一方指,他返國後生命或受威脅,也可能遭受殘忍、不人道或侮辱對待,港府不應將任何人遞解到這種地方,故移交違反《人權法》。惟印度政府一方指,文子星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又認為法庭審視今次引渡時,不應考慮《人權法》。


記者:蘇曉欣

現年30歲的文子星(Ramanjit Singh)為印度頭號通緝犯,被指在印度涉嫌協助及教唆越獄、藏有軍火及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等。文子星在港原本牽涉一宗4.5億日圓劫案,後律政司撤控;而他另涉一宗處理贓物案,經審訊後亦脫罪。惟他一直還柙至今。


文子星昨晨由囚車押解到庭,沿途一直由警車護送。法院有荷槍實彈的警員高度戒備,審訊法庭外更有大批便衣警員駐守。所有旁聽人士及記者均須接受警方保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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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取消報道限制

本案屬交付審判程序,若按照法例規定,傳媒報道有所限制,只可報道被告名稱、控罪及審訊結果等基本資料。不過,文子星代表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昨主動向法庭提出取消相關報道限制,印度政府則保持中立,法庭最終接納申請。


根據現時《逃犯條例》第5條列明,如移交要求與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檢控有關;或疑犯被移交後,有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受到不利對待或懲罰,甚至人身自由受限制,港府不得將疑犯移交至訂明地方。楊艾文指文子星符合第5條列明情況,他返國受查或有生命危險,以及遭受不人道對待。裁判官一度詢問文子星有否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楊表示沒有,又指文子星是香港人,擁有香港身份證。


文沒提酷刑聲請

代表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揚言,文子星若擔心遣返後生命受威脅,理應循正途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港府亦設有「統一審核機制」,審視被遣返或遞解人士會否遭受不人道對待。有關問題應由入境處跟進,法庭沒相關司法管轄權。華偉思批評文子星沒好好行使權利在先,故不應在法庭提出投訴。華偉思續指,法庭審理疑犯引渡案件時,應考慮印度政府提出的證據是否已有足夠表面證供,《人權法》並不屬考慮之列。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將於今早決定法庭應否考慮《人權法》以及對本案議題有否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KCMP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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