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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組織可強制召開紀律聆訊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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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5日 06:35
2019年06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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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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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監警會至今未有調查權及懲處權,與外國政府成立的監察組織相比「矮了一截」,這些組織甚至可對涉事警員強制召開紀律聆訊;為確保組織內不只得一種聲音,部份外國組織的委員任命權也會分配予不同持份者,非像香港般只掌握在政府首長一人手上。


英國不同地區設有不同監警制度,其中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監警組織名為「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Independent Office for Police Conduct,下稱IOPC),它設有完全獨立於警方的調查員團隊,截至去年3月,組織共有338名調查員。根據法例,所有嚴重投訴個案必須先轉介IOPC處理,IOPC審視內容後再決定獨立調查或交由警方自行調查。


嚴重投訴定義非常廣泛,除毆打和性侵,亦包括警員基於不當目的而濫用職權的行為;例如若有警員為追求性愛或感情關係而擅用警察系統查看市民資料,即使最後無進一步行動,事件已屬嚴重個案,須交IOPC跟進。


法例亦賦予IOPC一把「尚方寶劍」,若它認為某宗不屬嚴重投訴的個案值得特別跟進,可強制要求警方立即轉介該個案,警方不可拒絕。雖然最終懲罰涉事警員的權力在警方手上,但IOPC可命令警方召開紀律聆訊,並可規定聆訊按其要求的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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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CCRB擁獨立調查權

在美國,「紐約市民覆核投訴委員會」(New York City 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下稱CCRB)是負責監察美國紐約市警察投訴個案的法定機構。CCRB在警察濫用武力、濫用職權、無禮和說出冒犯言語這四個範疇的投訴個案上,都擁有法定獨立調查權力,可自行搜證及會見證人,甚至可直接登入警察電腦系統索取資料。


若發現投訴成立,CCRB會將個案連同建議罰則交回警方,由警方決定最終懲罰;若相關行為嚴重,CCRB亦可委託行政法官進行審訊,法官會提出建議罰則再交由警方作最後決定。為確保13名CCRB委員能代表多元聲音,法例規定市長負責提名五名委員、市議會提名五人和警察局局長提名三人,以起制衡作用。相比之下,香港監警會28名委員全由特首一人委任,立法會無權提命或否決人選。


監警會表示以往考慮外地制度後,發現監察工作無萬全之策,各地機制亦因應歷史背景和社會需要而有不同,會方將繼續向外地機構借鏡。


■記者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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