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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夫婦投資10物業 9年賺2,397萬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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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30日 21:55
2019年05月30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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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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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案涉及一個千萬元豪宅買賣,馮永業在交易中涉收下陳婉玉51萬元定金,他找來相熟地產代理幫手處理該項交易。代理供稱,馮永業十多年來先後買入逾10個物業,而馮氏夫婦亦於九年期間買賣過10項物業,九賺一蝕,合計利潤達2,397萬元。至於由馮介紹給她認識的陳婉玉,亦於五個月內購入五間豪宅,最貴一間5,000萬元,令她對陳的身份感到好奇,自行嘗試查找她的背景,發現她是賭王三太陳婉珍的胞妹。
地產代理:馮陳睇樓卿卿我我
據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馮氏夫婦1996年至2004年間先後進行10項物業買賣,九賺一蝕。地產代理吳鳳萍(圖)指,馮永業睇樓時不會說喜不喜歡單位,只會說單位「筍」抑或「唔筍」,然後出價讓她向業主講價,而馮妻亦經她的介紹睇樓。擅於投資的馮永業之後亦介紹吳鳳萍給陳婉玉睇樓,她說「睇得出(馮、陳)係情侶」,因睇樓時他們「卿卿我我」。
雖然陳婉玉昨日形容自己「唔可以話我有錢但我係冇顧慮」,「冇錢嘅時候問家姐攞,咁佢就會畀錢我」,但據吳鳳萍說,陳婉玉2004年7月至11月買入五項物業,最平610萬元、亦包括涉案1,020萬元的雍景臺單位,最貴的5,000萬元則位於山頂道。控方問吳鳳萍會否感覺陳婉玉很有財力?吳同意,雖然對陳的背景感到好奇,她沒向馮詢問陳是甚麼人,「因為佢(馮)都唔會講」。吳自行嘗試查找和「check吓」,發現陳婉玉與信德集團有關,是陳婉珍的胞妹。
陳婉玉自辯則稱對投資沒有興趣,因想陪伴馮永業才提出陪他睇樓,後來馮問她有否興趣買樓,她便成立志俊有限公司用作投資物業。據吳所講,涉案雍景臺單位是馮先睇樓,至9月23日馮安排陳睇樓,五日後陳簽臨約,當時馮不在場。而臨約上買家是志俊,並非馮,而簽署人是陳。吳指後來馮來電,指陳「唔係好想要個單位」,惟有由他「啃左佢」。吳遂於陳的簽署旁邊加上「For and on behalf of Wilson Fung」,經馮同意後刪去原買家志俊的名字,改成馮永業。
吳又指將臨約交給業主前,業主已收下由陳發出的51萬元定金支票。吳於電話中向馮建議:「唔換(支票)啦!費事啦!都畀咗業主,佢哋自己搞掂啦!」。吳在控方盤問下確認是由她作出不換臨時定金支票的決定,她沒徵詢陳的意見,只向馮交代。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廖希呈、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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