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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攜刀刃長逾6厘米須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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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9日 22:35
2019年05月29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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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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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日本近年屢次發生用刀傷人的案件,但其實《槍炮刀劍類管制法》對於擁有及攜帶刀具是有明確規限。
曾有遊客被捕
法例訂明,放在家中的刀,假如刀刃長過15厘米,必須獲得縣政府的公共安全委員會准許。若要隨身攜帶,只要刀刃短於6厘米就行,例如瑞士軍刀;長過6厘米的,須先申請並獲得批准。法例是完全禁止隨身攜帶刀刃長過8厘米的刀。
有特定用途的刀可以例外,例如廚刀,以及專門用於捕魚和狩獵的刀具。另外,武士刀、彈簧刀、博伊刀等亦要申請持有的許可。若是沒有正當理由而攜刀,即使刀刃未過6厘米,一樣違反《輕犯罪法》,有機會被起訴並留案底。
2009年有一名74歲美國人在東京觀光,其間走進一所警察局問路。警員意外地發現他攜有一把小刀,於是請他拿出來,認真量度刀刃,發現長7厘米,超出規定1厘米,於是公事公辦將老遊客拘捕。這位倒楣的老人家在九天後才重獲自由。
嚴厲的刀管法下,日本官員也撞板。2015年和歌山市危機管理部主任吃水果後,大意把刃長9厘米的刀放進隨身袋中外出,結果因不相關事件被警察問話,隨後更被發現違法攜刀。官員不只被捕更因此引咎辭職。
法案在1958年通過後曾多次修訂,包括2008年東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後,兇徒所用的雙刃匕首被取締。去年6月有兇徒在東海道新幹線列車上發狂砍人後,當局修例禁止攜帶無包裝妥當的刀具乘坐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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