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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稱可派監察員 法律界斥零保障 移交後才跟進 肉隨砧板上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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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7日 21:25
2019年05月27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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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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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小修小補】
立法會內會上周五在建制派助紂為虐下,支持政府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繞過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直接提交大會於6.12恢復二讀,特區政府官員其後連日解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稱可以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的人權保障情況,圖令港人「安心」。法律界選委查錫我直斥「多鬼餘」,除因監察員制度不可信,也質疑監察員能否指出內地缺乏公平審訊等問題,重申最重要還是移交前確保被移交者享有人權保障。
記者:梁穎妍 許偉賢
鄭若驊昨接受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指,是否移交個案須經過多重檢視,堅稱草案對人權保障完整,但她同時指當局可視乎情況,要求提出移交的地區,加入公開審訊、確保有探視權等額外保障,並透露可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情況,「可能某啲地方係(會)特別擔心,希望可以有一個人士,你叫監察員好,點都好,我哋希望有個人跟進,呢個我覺得可以考慮」。若移交後發現不符合人權要求,監察員如何介入?鄭只稱:「我相信一定要用當地司法制度,即時就人權保障,提出相關司法程序……香港知道時,亦可跟相關地方提出一些交涉。」
劉細良斥林鄭淪扯線公仔
法律界選委查錫我批評設監察員「多鬼餘」,反問:「特區政府搵邊個做監察員?咩背景?係咪搵個公務員定泛民嘅人去?」他也質疑監察員能否指出內地缺乏公平審訊的問題,亦未必能全面檢視審訊的狀況,包括是否公平搜證、有否偽造成份以至「佢(被移交者)係咪被屈打招供」等,而最重要是應在移交前而非移交後已確保被移交者的人權保障。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亦質疑由誰擔任監察員?將會向哪一方負責?擔心港府以加入監察員為藉口,指保障提高而更容易啟動引渡機制。
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港人在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若是觸犯香港法例,會由屬地優先處理,余若薇昨在一論壇上反駁,指有關香港優先審訊的情況前提是香港政府有提控,否則律政司可以藉詞收到內地文件要求引渡,而啟動移交機制。她強調現時香港沒國安法與23條,但若送中條例獲通過,就將權力確立,交到中央手裏,指中央與港府可以不同法例作出控告要求移交,「好多嘢唔係香港有冇,而係法例多到想像唔到,權力在人哋手,佢話犯呢個罪,好難辯駁」,加上修例容許內地政府要求香港執法機關充公在港資產等,即中央屆時「有權拉人封艇」,即使向法庭提出辯解及上訴,也極耗時及耗資金。
時事評論員劉細良在同一論壇指,特區政府在中共領導人表明支持修例後,以惡劣政治手段推動修例,反映現時是中共對香港直接管治的開始,對港政策有根本性改變,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已淪為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的「扯線公仔」,認為中共在國際社會反對下,不惜付出極大政治代價,摧毀香港國際社會地位,相信更惡劣治港政策會陸續出台,包括將國家安全法直接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加強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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