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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刑期合理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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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5日 07:54
2019年04月25日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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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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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次佔中案判刑是輕還是重,法律界意見不一。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法官已平衡對公眾起阻嚇作用、表達社會寬恕被告所為等因素,盡量輕判,刑期雖偏低但仍合理。惟有大律師認為,即使有被告獲判緩刑,法官的量刑起點仍偏高,判刑過重。
江樂士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法官判刑時要考慮各種因素,如對公眾起阻嚇作用和懲罰部份被告之餘,亦要表達社會寬恕被告案中所為,及盡量令他們期盼未來。他又指,有人或認為律政司應申請加刑,但他認為,律政司難以證明刑期過輕。
大律師:量刑起點偏高
大律師吳宗鑾指張秀賢判200小時社服令,刑期接近240小時上限,但相較其他被告而言已判得最輕。至於其餘七名被告,吳認為即使有人獲緩刑,法官量刑起點仍偏高。他指本港過往有關公眾妨擾罪的案例不多,法官判刑時欠量刑指引。如英漢Matt James Pearce扮「蜘蛛俠」攀爬,被裁定公眾妨擾罪成,判監21天,上訴後改判緩刑,其後再犯被判囚六個月。吳認為即使佔中規模及牽涉時間均大於「蜘蛛俠」案,法庭考慮各因素後,判長時間緩刑或短期監禁是較合適做法。
法官判刑時認為各被告沒表達悔意,惟吳表示,各被告其實明白自己的所為會影響公眾,亦為此感抱歉,只是他們未為達致政治信念而犯罪感後悔。他認為各被告上訴時,可釐清自己有沒有悔意。記者翻查資料,戴耀廷、陳健民和學聯在2014年10月曾分別就事件對市民造成不便致歉。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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