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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罪成 潘樂陶罰兩萬缺席聆訊 辯方指病重留院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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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4日 06:35
2019年04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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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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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違法加池】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被妻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風波「波及」,被揭在屯門大宅花園僭建水池。他辯稱該水池並非法例規管的建築工程,早前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水池算是永久構築物,有相當重量和體積,儘管無損大宅結構安全,仍屬建築工程,裁定潘僭建罪成,令78歲的他首被定罪。辯方求情重申無安全風險,潘非故意違法,僅屬「技術性定罪」,裁判官終判處罰款兩萬元。潘昨沒到西九龍法院應訊,辯方透露他嚴重生病,需要留院。
記者:勞東來
去年1月6日鄭若驊獲委任為律政司司長,即日被傳媒報道她擁有的海詩別墅四號屋涉僭建,其丈夫潘樂陶和女兒潘穎欣擁有的相鄰三號屋同遭揭發。去年12月刑事檢控專員發聲明,決定就三號屋花園僭建水池起訴潘樂陶,不起訴潘穎欣。至於四號屋的天台屋和地庫等僭建物,聲明指未能證明於鄭若驊買屋後建成,因此不起訴鄭。惟鄭仍未「全身而退」,她被舉報涉嫌在申請銀行按揭時隱瞞物業有僭建,警方昨回覆查詢指案件仍在調查中。
法庭昨裁定潘樂陶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便展開建築工程,最高可罰款40萬元和判監兩年;若罪行持續,每天可另判處罰款兩萬元。控方透露,撇除每日持續違法的附加罰款,歷來最高判罰僅五萬元。據了解,該案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地庫案,連同附加罰款,唐太郭妤淺被罰11萬元。
官認同無損結構安全
辯方求情指潘在本地和國際工程界地位顯赫,獲大英帝國勳章(OBE)和銅紫荊星章殊榮,曾任工程師學會會長,擔任過可持續發展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等公職,另外向科技大學捐款總數達一億元。
涉案水池面積2.5米乘4.65米,高1.24米,由四塊鋼板搭起,用膠墊做成袋狀盛水,沒連接供水設備,需用喉和水桶注水。辯方指潘樂陶用於進行水中活動,池內有泵製造水流,故可在細小空間不斷游泳,如同在跑步機上原地跑。去年1月9日屋宇署巡查過大宅,同月19日水池已拆卸,存放在潘的倉庫。
控方專家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潘玉龍供稱,水池可盛載14公噸水,對任何樓板都有重要結構影響。惟署任總裁判官蘇惠德質疑他過度簡化,其他分析亦有缺陷;更引案例指專家證人應該獨立客觀,但潘玉龍給他的印象恍如擔任控方律師,無法抽離,故不接納其意見。裁判官採納辯方專家結構及岩土工程師劉志宏的計算,認同水池對結構安全沒有影響。
裁定水池屬建築工程
不過裁判官指,不影響安全也可是建築工程。他指水池雖然看似容易移動,但裝飾水池的木板與花園地板相似,融入整體景觀,水池座落的地面沒鋪地板,假如移動便需花費成本和時間鋪設,相信水池一定程度上屬永久擺放;再者,水池注滿水後相當重,佔據花園總面積15%亦算多,因此裁定水池屬建築工程,根據法例屋主須尋求屋宇署批准興建。
案件編號:TMS15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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