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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警告牌無統一格式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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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04日 07:45
2019年04月04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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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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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蘋果》搜尋多區熱門行山徑,發現當局在不少山頭都有警告牌,但有關警告牌無論用字、格式、形狀等都不同。最常見的字眼「請勿前往」或「切勿前進」,英文「please do not proceed」、及「you are advised not to be proceed」等,但請勿及切勿有否分別,英文警告字句亦給人有不同輕重感覺,加上沒法律約束力,容易令行山客掉以輕心。
律師︰如免責聲明
在山頭最常見的警告牌是「懸崖危險 切勿前往」。馬鞍山吊手岩、獅子山山頂、龍脊、布力徑、甚至東龍島都有設置,大多是豎立崖壁前,一般都是紅底白字中英對照鐵牌,但在獅子山頂及東龍島則是用木製於約兩米高木架上。第二類常見是「前面附近曾發生致命或嚴重意外,請勿前往」。
另一類警告牌根據現場地形而設,有中英對照。如前往西貢蚺蛇尖的山路則有「往蚺蛇尖的山路非常艱險難行,為閣下安全着想,請勿前進」;前往新娘潭大峒,更有一個描述得非常詳細的警告牌「前路極為艱辛難行,山徑陡峭,林蔭極少,故不宜在炎夏或天氣不穩定時行走……糧水或體力不足者,切勿試圖前行」。
漁護署回應查詢稱,現時各郊野公園共設約700個警告牌,提醒注意安全,至於郊遊人士進入高危地點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漁護署則未有回應。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郊野公園佔地極廣,一旦將所有潛在危險地方列為禁區,既耗用大量人手或行政資源,亦易令巿民觸犯法例。「好似十號風球去滑浪,出事都係消防冒險去救,但唔可以定條法例話懸掛風球出海就係犯法」,只能豎立警告牌提醒,字眼亦等同免責聲明,若巿民擅闖釀成傷亡,民事索償理據大為減低。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若行山人士無視警告牌,中途出了意外身亡,須視乎購買保險的種類,再參詳條款是否能夠賠足百分百。
■記者詹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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