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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妨礙司法公正 須看律政司撤訴理據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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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0日 09:00
2011年02月10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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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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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安徽旅客張勇夫婦與「翻版阿珍」導遊林如蓉打架後,懷疑獲涉事旅行社「友佳旅遊」賠償12萬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事件是否妨礙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律政司當日按什麼理據撤銷起訴,若有人收錢後更改口供致律政司無法取證,那就可能違法。

若收錢致改口供屬違法

吳靄儀表示,假如有人收錢後,不給口供、更改口供、不說真話、拒絕作證等,都有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至於今次事件,由於屬刑事而非民事訴訟,檢控權在律政司手上。吳靄儀說,假如當中有人收錢後不講真話或改口供,致律政司未能取得足夠證據起訴,收錢和付錢的,都可能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林如蓉及張勇夫婦本周一上庭前,3人同意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沒有交代不提證供起訴的理由,法庭因應控方決定,遂下令撤銷三人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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