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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減刑靠感動法官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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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9日 14:32
2019年03月09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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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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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案中司機危駕傷人被判囚,惟基於他認罪等求情理由,獲酌情減刑,其中一個月的減刑,是因他自2007年起捐血達29次。過往法庭亦出現不少耐人尋味的減刑原因,有多年求情經驗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為求減刑嘗試過層出不窮的理由,很多時都是憑「動之以情」而讓被告得以減刑。
傷人案正室獲輕判
陸偉雄表示,減刑因素沒特定範圍,只要「你講咗理由出嚟,令法官有共鳴,俾你感動到就得」。他舉例指今年初一宗「正室捅二奶」案件,辯方求情時指傷人罪成的正室多年來受盡委屈,又遭二奶多番挑釁,才會情緒失控犯案;最終該案法官同情被告遭遇,輕判監禁兩年,比一般傷人案為輕。
陸又指出,曾有法官以被告關押候審已久為由,罪成後即時釋放他;既然連扣押時間也可成為減刑理由,故種種原因均可構成減刑因素。另有大狀稱年紀輕可以是減刑因素,年紀大也可以是減刑因素;有時個人困境或病況可作為有效的求情或減刑理據,有時則不。故此歸根究柢,減刑與否全視乎法官是否接納求情理據,不能一概而論。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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