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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修逃犯例李家超:可要求京讓疑人請律師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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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1日 23:20
2019年03月01日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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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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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突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式」移交逃犯至與香港未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包括台灣、澳門及中國,外界憂慮有政治犯或被內地政府要求移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報章撰文,堅稱香港法庭可以把關,甚至指可以額外要求中央讓疑犯可有律師代表等,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形容李「異想天開」,稱李的說法「(變相)肯定內地司法有值得不被信任嘅地方」。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指,國家主席習近平曾經表發文章,表明中國絕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之路,諷刺李家超「忘記習近平講咗唔跟西方嗰套,中央話唔走司法獨立呢條路」。
胡志偉斥異想天開
李家超在題為〈修訂逃犯條例 填補法律缺陷〉的文中舊調重彈,強調必須填補法律缺陷,指單次個案安排會保留《逃犯條例》內所有的人權保障,堅稱法庭能夠把關;甚至聲言香港可在《逃犯條例》外提出額外要求,例如該人可依法獲得律師代表、依法獲得律師及家屬探望等,全文未有解說台灣當局稱不接受「矮化」下,如何達致移交台灣一宗兇殺案逃犯的目的,反煽情指修例是要確保作奸犯科的人接受法律制裁,「確保香港不會成為逃犯(殺人犯、強姦犯等)窩藏之所,讓他們每天生活在你我之間,威脅我們的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
李家超不點名批評近日香港有些人為了達到政治目的,挑撥情緒,務求令移送疑犯到台灣受審不會成事,聲言對只求個人政治目的而漠視法治和公義的行為感到悲哀及失望。
胡志偉重申,香港法庭只基於中央提交的文件作裁決基礎,亦難以直接挑戰內地有否提供公平審訊,指中央若作出決定或聲明、指內地司法制度符合國情,本地法院更難以不跟從,形容李「異想天開」。楊岳橋也稱內地不時出現以一般刑事罪行包裝政治目的的情況,「(香港)有幾信內地司法制度,話有律師、公平審訊?大家心水好清!」
■記者許偉賢、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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