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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急病亡 陪審團裁死於自然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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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1日 20:45
2019年03月01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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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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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5歲女童2015年底在街抽搐昏迷,多番覆診未查出病因,4個月後病逝,法醫判斷死於肺動脈高壓,成因不明。死因研訊昨審結,陪審團裁定女童死於自然,向醫管局提出改善建議,當醫生懷疑病人有可致突然死亡的病況時,應有通報病人家屬的指引。女童母親(圖)指女兒離世令人痛心,至今仍不捨,希望醫管局跟進陪審團建議。
家屬交醫委會跟進
女童梁凱晴2015年11月昏迷入院,發現有貧血和肝脾腫大,出院後多次覆診。翌年2月29日醫生懷疑女童有肺壓高,認為應確診後才告知家屬,即時轉介心臟專科,排期7月底診症。但女童3月中先後嘔血和抽搐,3月27日發病死亡。
女童家屬指,經研訊才知悉更多當年女兒的病情和治療過程,至於涉事醫院有沒有人需負責,家屬會研究證供。據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家屬已將事件交由醫委會跟進。專家早前作供時指,肺壓高可突然致命,心臟科排期應早一點。女童母親黃佩兒結案陳詞時引述專家看法,認為及早確診或可提供適切治療,並認為院方應改善與家屬溝通,通報病況,或可助家屬安排醫治。
裁判官昨提醒陪審團,研訊有詳細解剖報告呈堂,事後回顧往往容易,但亦可能偏頗。陪審團應考慮醫生臨床診斷時的所知所聞,例如當時驗出女童無心臟衰竭,只是初步懷疑有肺壓高,專家也認為不是緊急命危個案,而女童嘔血與肺壓高無關。裁判官指如果死者死於潛在致命的疾病,而醫療介入無法防止其死亡,便屬「死於自然」。
案件編號:CCDI490/16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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