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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天梯溜後案工程師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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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1日 22:00
2019年03月01日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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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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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旺角朗豪坊通天梯前年3月發生溜後事故,導致18人受傷,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被票控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等兩罪。案件經連日審訊,被告昨被裁定罪成。
官斥檢查粗疏求其
裁判官認為,電梯常設於公眾地方,與市民息息相關,若工程師不仔細檢查,會成為社會的計時炸彈,對公眾構成威脅。裁判官直斥被告檢查「粗疏、求其」,並試圖瞞天過海,強調法庭絕不姑息,判監2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4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馬兆麟(68歲)由學徒做起,其後考獲工程師資格,其事業可謂是「捱出來」。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工作勞碌,亦要時常於半夜檢查機場、海洋公園等地的電梯。被告更因行內缺乏人才,故即使已過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意外發生後,被告終日茶飯不思,情緒崩潰。
裁判官裁決指,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檢查時,自動梯根本是靜止,亦即被告檢查時沒有轉動電梯作徹底檢驗。此外,被告亦沒有打開電梯的保護蓋檢查內部的緊急安全裝置,沒確保裝置能順利啟動。裁判官續指,根據機電署守則,工程師須於檢查時量度電梯內的主驅動鏈鏈距,惟被告於測試報告上填寫的鏈距與實際長度不符,亦即被告沒有量度鏈距。裁判官又指,辯方只有兩名證人作供,其中一名專家證人被控方盤問時,證供完全崩潰兼被問得體無完膚,可信性蕩然無存。
機電署表示事故發生後,已對相關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吊銷其註冊資格,為期六個月。而由於該工程師在原有註冊期屆滿前仍未申請續期,故其註冊資格已失效。
被告被票控兩罪,指他於前年1月24日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及未確保自動梯相關設備或機械獲徹底檢驗。
案件編號:KCS31375, 31379/17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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