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鏹水潑女友 工人囚20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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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27日 06:35
2019年02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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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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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運輸工與同居女友「耍花槍」,盛怒下用通渠水潑她,令她的臉、前臂、膝蓋等部位灼傷,並永久留疤。他事後陪同女友往醫院求診,其後被捕,上周在高院認罪。


事主曾到庭展示傷勢

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雖屬家庭糾紛,事主亦不追究及已原諒被告,惟法庭仍有責任反映案情嚴重性,判被告入獄20個月。


36歲被告劉佳坪,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他上周透過大狀求情稱,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事後已與33歲事主梁小欣和好如初。梁當日也有到庭支持劉,並應法官要求脫下口罩,展示傷勢,其間她語帶哽咽,自言已「好返好多」。法官昨日判刑時透露,梁嘴邊有疤痕,但不太明顯。


案發於前年8月12日凌晨。案情指,劉在警誡會面中稱,他與梁已因感情問題爭執多時,但他從沒傷害她。直至案發前一晚,二人在深水埗荔枝角道308號住所吵架,劉激動下到廁所拿通渠水,淋潑梁的腿部。梁沖腳後拿走盛通渠水的瓶,惟瓶內通渠水潑到劉,劉遂反擊,往上潑通渠水。梁喊痛,雙方終冷靜下來及沖身。


案件編號:HCCC249/18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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