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北京當局首次以公函方式向特區行政長官發文,就特區禁民族黨做法表態支持,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向中央交報告。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指出,中央政府的做法有法可依,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管轄權,同時公函比普通行文更正式、嚴肅,具有一定法律和行政指令意義。
相關新聞:為掃獨不惜
料陸續有來
李指中央就一些全局性問題對地方政府發文稱為文件,而公函側重處理特定事務,多為一事一函,「港府對民族黨的處理是去年的事,公函體現了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處理這個問題的肯定;同時要求行政長官提交專題報告,用公函比用其他方式更正式、更具嚴肅性」。
有分析指中央政府以公函方式對行政長官下指令,是把香港等同於內地城市。李曉兵認為,《基本法》第12條、第43條明確規定,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同時規定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我認為公函並不構成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損害,相反這個方式用於這個問題,適得其所,恰如其份」。
李認為中央與特區政府有很多溝通渠道,包括經港澳辦、中聯辦等,但以公函方式致行政長官,開創一種更有效、具法律意義的新方式,相信未來中央與港府之間的公函往來會更多,「公函的嚴肅性還反映在對方必須回應,我想,這也是中央政府公函致行政長官原因之一」。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