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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建議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令日後內地及台灣均可移交逃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回歸前香港向國際社會強調中港兩地屬不同司法管轄區,亦沒有任何引渡安排,方令國際社會放心與香港延續引渡協議,他強調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制度缺乏信心,在未能保障內地能有公平審訊前,不宜草率行事,否則或令一些已與港府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重新審視協議。
對中國司法制度欠信心
陳文敏昨在《明報》撰文表示,1997年前不少透過英國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回歸後有關引渡協議可令逃犯被引渡回中國,故香港當時向有關國家游說,強調在一國兩制下,中港兩地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亦沒有任何引渡安排,「國際社會才放心與香港延續引渡協議」。
陳文敏又指,回歸後張子強案和德福花園謀殺案引發中港兩地的刑事管轄權問題,政府更承諾就任何移送協議先諮詢公眾,批評港府今次提出修例前並沒有諮詢,而且中國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引渡逃犯協議寥寥可數,「主要原因就是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法院不能獨立運作,所謂公平審訊和程序保障亦往往只是紙上空談」,舉例指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被囚千多天,「其間與家人斷絕音信、指控的證據含糊不清、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並指憲法權利不獲保障的情況不局限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陳文敏強調在此情况下,中港並沒有條件作移交罪犯安排,但台灣的移交安排則可與內地分開處理。他接受《明報》查詢時更直指,若成功修例,或令一些已與港府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重新審視協議。
■記者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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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司法制度欠信心
陳文敏昨在《明報》撰文表示,1997年前不少透過英國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回歸後有關引渡協議可令逃犯被引渡回中國,故香港當時向有關國家游說,強調在一國兩制下,中港兩地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亦沒有任何引渡安排,「國際社會才放心與香港延續引渡協議」。
陳文敏又指,回歸後張子強案和德福花園謀殺案引發中港兩地的刑事管轄權問題,政府更承諾就任何移送協議先諮詢公眾,批評港府今次提出修例前並沒有諮詢,而且中國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引渡逃犯協議寥寥可數,「主要原因就是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法院不能獨立運作,所謂公平審訊和程序保障亦往往只是紙上空談」,舉例指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被囚千多天,「其間與家人斷絕音信、指控的證據含糊不清、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並指憲法權利不獲保障的情況不局限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陳文敏強調在此情况下,中港並沒有條件作移交罪犯安排,但台灣的移交安排則可與內地分開處理。他接受《明報》查詢時更直指,若成功修例,或令一些已與港府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重新審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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