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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指內地不符人權公約「修例移交逃犯 司法保障欠奉」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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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9日 17:30
2019年02月19日 17: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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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因應台灣一宗謀殺案,保安局建議修例,倡一次性「單一個案」形式處理與本港沒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所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修例建議除包括台灣更涵蓋中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有關要堵塞漏洞之說,指如某地未與另一司法管轄區簽引渡協議,即反映是基於政治決定,或反映該地刑事司法系統有所不足。
記者:許偉賢
戴啟思昨在《壹周刊》以"The Long Arm of the Law-Returning Fugitives from Justice"為題撰文,指沒有人會反對堵塞法例漏洞,將疑犯繩之於法,但強調一國若欠獨立的司法制度,往績亦未符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要求的公平審訊準則,也就沒有動機要與該國簽署引渡協 議;其後以澳洲推遲批准《中澳引渡條約》為例指,原因無非是中國被指不符《公約》要求,包括被告能有律師代表、審訊公開進行,並有證人作供及對質等,而相關要求正在香港實行。
戴啟思繼而指既然一國因司法制度嚴重缺失而未與他國簽署引渡協議,則就算只是一次性的移交也不應該。他也質疑堵塞漏洞之說,重申每個移交個案都應讓逃犯獲得應有的司法保障,強調一次性移交決定不應成為降低相關要求的手段,認為須對政府建議作更認真及徹底審視。戴啟思回覆《蘋果》指除文章所述,暫時沒有補充。
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昨於商台節目則指,香港法庭是根據引渡國呈交的證明書而按本港法例作出決定,若內地因政治理由強加刑事罪行,法庭是不會考慮起訴背後有否政治動機,強調:「香港法庭憑咩去裁決另外一個地區有冇一個公平審訊嘅制度?審訊制度係咪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法庭係做唔到嘅。」
吳靄儀:香港係咪安全
吳靄儀認為,政府今次用意不在將疑犯移交到台灣審訊,「(是)乘機要令特區政府接受北京命令,將香港嘅人引渡到內地受審」,擔心若成功修例,香港與中國再沒差別,反問:「香港仲係咪安全嘅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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