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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鏟行人路 輾斷少婦腿 經紀稱發雞盲官:小朋友打機都識轉彎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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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9日 18:30
2019年02月19日 18:30
新聞類別
健康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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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葵涌梨樹路去年3月發生恐怖交通意外,一輛黑色寶馬房車上斜時鏟上行人路,壓向抱着兩歲女兒的36歲少婦,當場輾斷她的左小腿,少婦右腳掌事後亦須切除。涉案司機昨認罪,求情辯稱因「發雞盲」而犯案。惟法官質疑被告有約10年駕駛經驗,又住在附近的梨木樹邨約20年,應熟悉路面情況,且案發彎位「小朋友打機揸Mario(孖寶賽車)都識轉」,不明為何他會撞上行人路。
記者:鄭語霆
任職地產經紀的29歲被告陳曉昇,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透露,陳的座駕及事主都有買保險。法官郭偉健聞言即指,事主意外後須留院接受治療,「個女失去媽媽照顧,呢啲嘢保險賠唔到」。辯方補充,陳已過世的胞姊曾因患癌而要截肢,他明白照顧病人是何等痛苦,亦自知責無旁貸。
案發前20分鐘曾講電話
辯方求情時解釋,陳當時並非與人賽車、爭泊車位、胡亂切線或衝燈尾,行車速度亦不快,「佢自己都唔知點解咁發生」。惟郭官稱陳若右轉應不難,「扭少少軚就轉到」,認為他當時或正分心處理其他事,如講電話。控方則透露,陳於案發前約20分鐘講電話約13秒,事後亦曾打電話報警,但無紀錄顯示他曾在意外發生時上網或使用WhatsApp。郭官反駁指,即使如此亦不代表陳沒用手機,又斥:「車內發生咩事冇人睇到。最渣嘅司機都唔可能犯被告嘅錯。」
辯方大狀指,陳去年底起已放棄保釋,還柙過聖誕和農曆新年,以懲罰自己,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大狀又稱陳於意外後情緒低落,須向心理學家求診,又有不少傳媒及市民致電他,令他要換電話號碼,甚至有客人明言不要讓陳處理樓宇買賣。
郭官決定先索閱陳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事主醫療報告,及事主女兒的心理報告,押後至4月15日判刑,但明言很可能判囚。陳沒申請保釋,還柙候判。
案情指,育有兩女的36歲女事主杜穎楠於去年3月19日早上約11時半抱着兩歲長女,在梨樹路設有交通管制燈的行人過路處候車時,被陳的座駕撞倒。陳在警方初步調查時承認犯案,其後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控方庭上透露,陳曾因不遵照道路標記,被判罰款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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